close
主張偷情也是情慾合法自由 不必然代表道德缺失 並抨擊林重謨用妓女比喻陳文茜 籲保障政治人物的‘性權’ 保持性隱私 不婚未婚都不應問題化

【2001-12-20/聯合晚報/3版/話題新聞】 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

陳文茜和璩美鳳事件近來引發社會各界的討論,兩性與人權團體今天舉行記者會,強力支持陳文茜和璩美鳳,並認為通姦應該除罪化,即使陳、璩兩人是和男性「通姦」、「偷情」,那也是情慾的合法與自由,不應被扣上罪名,而立委林重謨用「妓女」比喻陳文茜,更是對性工作者的不尊重,性工作者何必被污名化?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今天舉行「通姦合法化,性工作合法化」記者會,提出對陳文茜、璩美鳳事件的另一種思考。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首先指出,層出不窮的侵害女性政治人物的事件,不論是言語暴力或侵害身體,都嚴重傷害了她們的性生活自由權、個人的性隱私權,例如林重謨以妓女比喻陳文茜,這根本是對性工作者的任意嘲弄和毫不尊重。

長期協助公娼的日日春關懷助協會理事王芳萍也指出,林重謨的說法是對娼妓的嚴重階級歧視,在他的語意背後顯示著「妓女就是不要臉的女人」的價值,其實性工作者應該合法、去污名化,公娼正考慮高高興興地送顆小白菜(指比喻義大利國會議員「小白菜」)到立法院給陳文茜,跟她說:「嗨!我們是同事!」也呼籲璩美鳳要擋得住這一波偽善的性道德。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何春蕤則強調,周伯倫說陳文茜「誘拐別人的丈夫」,獨家報導辯稱璩美鳳「和別人通姦,所以要報導」,這都是偽善的性道德。何春蕤認為,通姦不必然代表道德上的缺失,不代表當事人的操守有問題,通姦應該被除罪化,通姦罪根本不應存在,因為偷情原就是兩相情願的私人事情,道德高尚的人照樣有偷情行為,沒有愛情的婚姻才是不道德的,國家法律怎能成為懲罰偷情者的工具?

律師王如玄也指出,我們社會中的偽善,一向認為「婚姻中的性才可以被接受」,「搶別人丈夫的女人」更被認為是女人的最恨,如今竟也成為周伯倫、林重謨等私德最有爭議的偽善者的「最恨」?其實,這個世界根本沒有「搶別人丈夫的人」,在丈夫外遇的案子裡,太多女人以為「如果沒有那個狐狸精勾引的話,我丈夫不可能不要我而外遇」!其實,那個丈夫既不是未成年人也不是笨蛋,他有主體性,怎能被搶?女人如果連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她就注定要成為婚姻的犧牲者。

---------------------------------------

【2001-12-20/聯合晚報/3版/話題新聞】 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

針對陳文茜、璩美鳳等女性政治人物近來頻遭攻擊,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何春蕤和多個性別與人權團體今天公開呼籲社會大眾,保障女性政治人物的「性權」,讓她們擁有自由性生活,保持個人的性隱私,不婚或未婚都不應被問題化。

性別人權協會今天舉行「通姦除罪化、性工作合法化」記者會,何春蕤在會中指出,陳文茜和璩美鳳被男性公眾人物辱罵一事,或是呂秀蓮副總統長久以來被質疑「不婚」的問題,都顯示著台灣社會充滿對性工作者和通姦者的歧視與成見,更企圖把這個社會的許多女人排除在參政之外,這些女人包括了情慾豐富的女人、失足的女人、情欲專業化的女人、歷盡滄桑的女人和偷情的女人;在偽善的價值觀裡,這些女人都不可以參政。




資料來源: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deviant/Marriage/adultery/articles/2001Jul-Dec/20011220_pre/news/20011221b.ht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one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