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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隱私 初見曙光

律師指不論偷情、通姦、交易的性 法律都須保障

【2001-12-21/聯合報/8版/社會話題】記者梁玉芳/台北報導

人權律師邱晃泉昨天說,個人的性生活,不論是婚姻內或婚姻外,任何人都無權侵犯及道德審判,疑似璩美鳳的偷拍事件讓人覺得「黃色恐怖」時代來臨,任何人都可能被如此檢視與偷窺。

昨天在性別人權協會的記者會中,律師王如玄表示,「誘拐別人丈夫」一詞太可笑,根本是歧視男人的自主能力,若不是被誘拐者未成年或是笨蛋、沒有行為自主能力,哪能容易被誘拐?這是傳統的「狐狸精」思考,丈夫永遠無辜,只是

「狐狸精」太厲害;事實是:根本沒有「搶別人丈夫的人」存在,有的只是社會對女人的分化與控制。

邱晃泉在記者會中說,雖然日日春互助關懷協會的姊妹不接受立委林重謨的道歉,他卻在林重謨的一鞠躬中看到曙光:一是執政黨立委黨團對性工作者的道歉,這是史無前例的,要表達歉意的民進黨及林重謨更應以行動推動妓權合法化,包括男妓在內。

邱晃泉說,第二道曙光是,檢察官與新聞局強力取締偷拍光碟,這是以公權力保障性隱私,顯示性隱私不論是偷情的性、通姦的性、交易的性、婚姻內外的性,都是法律必須保障的,他看到了政府的勇氣。




資料來源: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deviant/Marriage/adultery/articles/2001Jul-Dec/20011220_pre/news/20011221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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