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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1日 台灣日報(記者陳秀枝∮台北報導)

「人們可以原諒男性政治人物風流,但卻不能容許女性多情!」婦女團體認為單身女性政治人物比男性政治人物遭到更多而更嚴厲的檢驗,「性權是基本人權,參政權是基本公民權」,要求外界尊重單身女性政治人物性自由權。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祕書長王蘋表示,從最近一連串的事件來看,顯示台灣的單身女政治人物因為性權的不受保障,加上外界的雙重標準,所以參政權被大打折扣,如單身女性政治人物的私密生活比其他公眾人物受到媒體高度的窺視與刺探,或如男性政客經常出入特種營業場所,但是女性參政者若進入有男性公關服務的休閒場所就會引人議論。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則指出,單身女性政治人物被認為「單身公害」,把單身女性視為婚外情的禍因,將兩廂情願的關係被描述為誘拐,如立委周伯倫一再強調「已當選的女性立委參選人陳文茜誘拐兩位黨主席」等。

更甚者當偷拍或性事件發生後,王蘋發現,外界常常要求縮限女性政治人物發展的自主空間,而不是開拓女性性自主空間,如被影射與已婚男性出遊的台北市議員顏聖冠的父親顏錦福為其說話時,只是一味強調從政要透明,特別是女性,這無異於每次發生性暴力事件時,不針對加害人,轉而檢討被害人,並藉此要求女性不要穿短裙或晚上不要出門。

婦女團體強調,單身女性政治人物應享有自由的性權,包括不婚或未婚不被問題化的權利,如不能因為副總統呂秀蓮單身,就可以被利用求婚或介紹男朋友製造話題;享受自由性生活的權利,未婚和不婚的女性都有他們不以婚姻為目的性生活,只要配偶沒有提出任何告訴,旁人無從置喙;保持個人的性隱私的權利。

(記者陳秀枝∮台北報導)從陳文茜、璩美鳳、顏聖冠等參政單身女性事件,引發了全國激烈的討論,並成為近日來社會的熱門話題,昨日數位婦運人士聯合發表聲明,譴責這類以言語暴力及任意窺視侵害女性政治人物,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強調,無論「偷情」、「通姦」都是個人情愛,國家不能用通姦罪強迫相愛的人分開,要求通姦除罪化、性工作合法化。

針對近日參政單身女性性事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婦女團體認為這些事件凸顯了「性」的污名與歧視、及通姦除罪化的問題。何春蕤表示,為什麼寄送疑似激情光碟給媒體的人覺得自己替天行道?說穿了,那是因為大家覺得是女主角們先做了壞事,所以眾人可以向她丟石頭做為正義之聲。

她說,其實通姦、通情都是私人感情問題,並不是公領域的問題,外界有這個誤導其實是來自目前有關通姦罪的法律。而這個是很舊的過時法律,當時的時空背景是在女性必須依靠婚姻而生存的時代,但現在這個時空背景改變了,許多先進國家中都沒有這樣的法律。

婦女人權律師王如玄更以實務經驗來看,現行通姦罪只是讓女人告女人,始作俑者的男人反而沒事在家裡睡大頭覺。她指出,通姦罪造成一個社會迷思,讓女人認為男性是因為外面狐狸精的勾引才外遇,加上法律制度對於通姦罪容許只告狐狸精,可撤回對丈夫的告訴,然而,一個銅板不會響,如果丈夫不願意,哪會發生。

她也很感慨由於現行法律規定以通姦罪離婚婦女可獲得較大保障,且對通姦罪的認定以「抓姦在床」為原則,讓不少女性吃了相當大的苦頭,她主張先鬆綁嚴苛的離婚制度及加強加障離婚婦女的保障後,將「通姦除罪化」。



資料來源: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deviant/Marriage/adultery/articles/2001Jul-Dec/20011220_pre/news/20011221i.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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