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
兩年前私校法第62條修正時,教育部還強調私校捐款絕不能百分之百抵稅,否則後患無窮,就連日本捐款給特定私校也只能抵25%的稅;沒想到不過兩年時間,後患無窮的法令竟能由行政院自行提案修正鬆綁。
據了解,在私校代表面見總統後,教育部內部就有「擋不住」的壓力;部分具有私校董事背景的立委也強力護航,甚至要求免稅的範圍應不限現金捐贈,還要包括股票、受益憑證、骨董、字畫等。
但試想,骨董字畫的價格難以正確估算,若隨便捐個字畫,就能抵稅十億八億元,究竟是對學生有利?還是財團有利?
平心而論,捐款給公立學校可100%抵稅,捐給私校卻只能抵50%,的確對有心以民間力量興學的私校不公,也貶低私校地位;但難就難在國內私校水準良莠不齊,掏空學校財產者有之,董事之間互咬互告、置學生權益於不顧者有之,為這些學校開了抵稅之門,非但對健全學校體質無益,還很可能傷筋折骨。
光靠政府指派的一名代表監督是不夠的,會計師查帳功能也十分有限;教育部在開放的同時,一定要訂出更具體、有效的查核、監督機制,別讓私校法成為「合法逃稅方案」。
徵信社徵信
徵信社徵信
論壇論壇日誌論壇論壇
徵信社徵信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