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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29日電)公平會委員會議今天決議,台灣大哥大擬取得台灣酷樂股份超過1/3的結合申報案,依法不禁止結合。公平會表示,主因兩公司業務性質不同,結合後無損市場結構,也有助經濟利益。

不過,公平會表示,這兩家公司若在線上音樂服務市場有拒絕交易或差別待遇等情勢,恐違反公平交易法,因此公平會也另函請台哥大注意法令相關規定。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委員會議決議,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擬取得台灣酷樂時代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過1/3結合申報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兩家公司結合。

公平會表示,由於台灣大哥大與台灣酷樂分別經營行動通訊與線上音樂市場服務,彼此不具水平競爭關係,並考量結合後資源整合,不僅能降低電信業者提供加值服務內容、品質的差距,也能帶動整體經濟利益,無損市場結構與競爭。

公平會指出,由於台灣酷樂所取得的音樂版權非獨家授權,消費者可透過其他管道取得音樂來源,因此結合後台灣酷樂仍須面臨線上音樂服務的競爭,對市場影響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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