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財政部昨天宣布無薪休假納入綜所稅延期繳納適用對象,只要去年9月至今年12月底,無薪休假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2分之1以上的月份達2個月,可檢附公司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申請延繳綜所稅,但以延期一次為限,最長3個月,且延繳期間不得逾今年底。



財政部原本規定,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近貧補助或馬上關懷救助金者,今年申報綜所稅或收到補稅單,可以申請延繳,約32萬戶符合申請資格,當時並未納入無薪休假;由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通過臨時提案,建議無薪休假也應納入,財政部因此宣布,無薪休假符合一定條件,也可申請延繳綜所稅。另外,截至目前為止,綜所稅則有96件,稅額173萬多元。 (記者鄭琪芳)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09/78/1hip6.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one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