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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4.16

觀察最近數日的輿論,從片面討伐到漸有質疑聲浪,成大事件最後的結局,學生全身而退的機會,可能頗大。特別是學生並無販售行為,何犯罪之有?

放在某虛擬空間的音樂,就如同無處不存在的空氣。口鼻呼吸,或者精確地說,跑到你所喜歡的地方,猛吸一口氣,怎麼會犯罪?既然如此,任何人居家或在宿舍中,下載網路音樂,也就不可能是犯行。



反對這個類比的人說,空氣與網路音樂有別,前者存在於大自然,不假人力就可使用,沒有成本。音樂則有勞人力的創造,並且需要資本的奧援才能行銷並普及,成本不低。假使任人取用,又有誰肯勞動、又有誰肯出錢,研究與發展樂曲的創作?而若沒有現在的勞力及過去所儲存的勞力(資本)之投入,反對類比網路音樂於空氣的人聲浪愈來愈大,他們質問,如此一來,繁複多元的音樂文化,不復存在、將要萎縮。

這個質疑不是全錯,但若順其邏輯,緊隨將出現另一個難題:對於廠商來說,邊際生產成本等於是零的網路(不是現場演奏)之音樂等文化產品,若要收費,其實就必須刻意製造其稀有性。如此一來,廠商福利的極大化必須以犧牲社會福利的極大化為前提,這就如同當前的工業文明等於是以人為方式,減少了乾淨空氣的供應量。

因此,如同文明的進步,理當讓空氣自由流通,而不是放縱廠商汙染,以致減少了乾淨空氣的供應量,那麼,Napster或其他讓使用者得方便地下載音樂的軟體,只要不是用來轉售牟利,都可視為功臣,是在最大可能的範圍內,足以讓音樂跨越國界、年齡、性別與階級而作流通的管道。音樂公司的牟利機會,從現場演奏、各大電視或廣播電臺及公共場所的播放,乃至於各種儲存音樂的產品(CD等等)與偶像週邊產品,通通都是,若有人假設Napster等流通音樂的方式廣為接受,就會使得音樂廠商關門,減少其支應創造成本的動機,可能是太低估了他們的能耐。退一步言,若有這個顧慮,那也只要如同電影的往例,由廠商自行決定,新近創作或演奏完成的作品,究竟是要在間隔多長時間才陸續流通於網路等空間,也就可以解決。再退一步,果真廠商不再有生產音樂的動力,那也不見得是壞事,說不定屆時會是自由人聯合體崛起於音樂創作的領域,大放光芒的時刻。

技術發達之後,特別是網路如果日愈成熟,那麼,有很大一部份的文化產品將不再存在匱乏問題,將可供自由取用,而政治經濟學就不再有用武之地。我們祈禱這樣的時機早日到來,得到解放者,又不只是網路音樂的使用者,它也將另起連環作用,對非網路族、非文化部門,提示積極的意義。



資料來源:http://intermargins.net/intermargins/YouthLibFront/YouthSubculture/AgainstIntellectualProperty/p1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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